为加强“校园一卡通”商户的管理,明确商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一卡通系统稳定运行,根据上级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商户的定义。按照学院统一规划和经申请获准使用校园卡消费卡机、并定期与学院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点均为“校园一卡通”(下文简称校园卡)的商户。
二、商户的申请范围。学院所属单位和在校园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
三、各商户均应遵守校区各项管理规定及本办法。
四、申请设立商户。由商户填写《“校园一卡通”商户设立申请表》,经卡务中心审核通过方可设立。
卡务中心负责校园卡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协助卡务中心进行资金与财务管理及商户结算。
五、申请撤销商户。由商户的管理部门填写《“校园一卡通”商户撤销申请表》,经卡务中心审核通过方可撤销。
六、商户的变更。由于商户变更可能涉及原商户POS机等固定资产的转移或重新调拨、原商户结算、原商户账户撤销及新商户账户设立的事项,因此发生商户变更时,商户的管理部门应先行申请撤销原商户,之后再申请设立新商户。
七、固定资产管理。商户负责对所使用的相关设备进行保管、保养和维修。
1.在校园卡系统建设期间,首次由建设部门即信息中心负责未安装设备的统一保管,由卡务中心负责投入运行设备的调拨使用。后续商户加装设备、损坏更换设备有商户自行承担费用。各商户管理部门和商户应对设备的完好性负责,保证其不被破坏、丢失,并配合卡务中心开展资产管理与清查。
2. 为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全体商户及持卡人的利益,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商户须配合相关检查人员的出入及检查。必要时商户须配合管理部门开展资产管理与设备清查等工作。
3.未列入校园卡系统统一建设范围的商户,接入校园卡系统所需的各类工程费用、软硬件设备购置、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承担。相关设备属商户固定资产,不纳入卡务中心管理范围。
4.非经营性的校园卡系统接入用户的校园卡固定资产管理,参照本办法。
5.由商户自行引进的(第三方技术对接)业务功能要经过严格的功能测试并出具详细的功能测试报告,并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安装与调试,对由于第三方技术所引起的事故则由发放商户负责,并及时采取恰当的处理方案。
八、商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最长时限不超过每月结算日的七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有特殊情况的,商户可以与卡务中心商定结算周期。
九、当因系统原因发生商户重复收费现象时,商户应服从学院对商户结算账户的调账处理(即持卡务中心开具的调账处理单和交易明细单到商户进行退费)。
十、各商户应合法经营,维护持卡人利益,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在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十一、各商户应配合、服从卡务中心按照各项管理规章施行的统一管理,确保所使用设备的完好及网络的畅通。
十二、商户的所有销售活动学院教职工、学生、临时卡持卡人(非本院教职工除外)需使用校园卡POS机消费,如发现脱机不使用,使用现金交易或个人微信支付码的,学院将按管理规定予以停业整顿5天处理(在校学生、教师、工作人员可协助卡务中心监督商铺行为,如发现上述现金交易行为,可采取拍照等记录方式取证举报,卡务中心通过监控核实举报真实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被举报商户承担奖励费用)。
十三、商户如人为造成网络的不正常运行、或不遵守校园卡管理的相关规章,学院将按规定责令停业整顿5-10天,问题严重的,学院予以停业整顿20天以上处理。
十四、各商户所安装设备(监控、pos机)属于学校公有资产,如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设备造成损坏或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坏、丢失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由各商户承担维修或换新费用。
十五、赔偿处理意见经学院资产办审批后,由卡务中心统一开具《设备损坏、丢失赔偿通知单》。由学院相关管理人员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责任人及时办理赔偿缴款手续。对无故拖延,在15天内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由卡务中心通知学校财务室,从责任人相关账户进行扣除。
十六、一年内商铺累计3次违反管理暂行办法的,将予以取消其在学院内营业资格。
十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十八、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财务室负责解释。
附件:1.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商户设立申请表202011111915216190.docx
2.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一卡通”商户撤销申请表202011111915421107.docx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