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 预警机制工作方案
日期:2020-12-1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60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的管理监督,避免因人员聚集活动导致疫情传播蔓延。根据《阿克苏地区完善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预警机制工作指导意见》(阿地防控传〔2020〕361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树牢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强化问题导向、抓实抓细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坚决守护全院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落实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要求,精准施策,联防联控,科学应对,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遵循防控要求。

(二)坚持分级审批、严格把关原则。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对确需举办的,严格按照开展活动部门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程序。从严把关、现场盯控,实行全程监督。

(三)坚持加强引导、群防群治原则。提升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广泛动员师生自觉遵守人员不聚集的防控要求,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错时错峰原则。分批分时段安排学生有序上课就餐,避免人流密度过于集中。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成立学院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蒲思雄(党委书记)

买尼沙木·亚生(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王  东(党委委员、副院长)

邱明科(党委委员、副院长)

依明·米吉提(党委委员、副院长)

朱福根(党委委员、副院长)

李晓龙(党委委员、副院长)

 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王新萍(党委委员、副院长)

 斌(党委委员、组织部长)

 员:各二级学院、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由王东、依明·米吉提兼任,副主任由雷洪柱、陈再蓉、张军华、张高琨担任,成员由总务处、教务处、学工部、保卫科、团委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学院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推进不聚集监督管理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各项措施;对各二级学院、处(室)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重点监督工作措施

(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学校主体,教职工、学生个人防护责任,加强教育监督,始终落实好常态化阶段疫情精准防控要求,把防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防发生校园聚集性疫情。

(二)做好常态化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总结前期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参照最新的防控要求,尽最大努力做好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工作。

(三)密切关注相关场所内人员数量和聚集情况。在按照相关防护指南和政策要求严控人数的同时,积极引导场内人员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隔位就坐,及时发现并制止扎堆现象。若制止无效或失控,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及时与保卫处联系求助。

(四)加强网络监控。通过学院安防监控设施监测人群易聚集的广场、食堂、宿舍、图书馆、运动场等场所,做到疫情防控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及早发现人群聚集风险。

(五)加强督导监管。各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做好人员密集场所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引导师生不聚集、不拥挤,自觉遵守“一米线”“文明线”(室内公共区域活动空间按1人/㎡)。充分发挥教职工巡逻队和学生志愿者作用,加强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督导,教育引导师生严格落实人员间隔一米要求。

(六)加强师生教育引导,普及防疫知识。由宣传部牵头,学工部、团委配合,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采用通过广播、横幅、海报等方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宣传,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好国家、自治区、地区卫健部门、疾病防控部门等单位的官方通报和疫情监测,向师生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重视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处(室)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疫情期间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工作,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各类责任主体职责任务,持续增强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的准确性、科学性、有效性。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处(室)主要领导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自治区党委、地委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不聚集、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工作,在防止人员聚集上做好表率、立好标杆,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学院各类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聚集、不扎堆。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失职追责。各二级学院、处(室)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结合当前实际,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坚持把人员不聚集作为硬要求高压线,落实到位。学院疫情防控督查小组要强化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人员聚集的及时通报整改,发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倒查监管部门和人员易聚集场所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