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工作规则》(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3-03-1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7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党支部:

根据《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对《中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经2023年学院党委第四次党委委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中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工作,促进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工作条例(试行)〉细则》《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议议事规则》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在地委和地委教育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地委和地委教育工委负责,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对学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学院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建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扎实推进更有利于长治久安得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人民至上,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着力解决各族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民主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正确有效集中,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运用民主的办法汇集意见、科学决策,通过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党委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向党委报告工作。

(六)坚持总览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出思路、管干部,研究解决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对学院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学院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鲜明导向,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学育人全过程,谋划和推进学院各项工作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履职尽责维护宪法尊严,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贯彻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八)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大力弘扬建党精神,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主持党委日常工作,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要求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提升干部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年轻人才,留住有贡献的人才。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

  学院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学院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党建责任落实。

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委员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地委、地委教育工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提请党委委员会议审议党建方面重大事项,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先行讨论提出意见。学院加强对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坚持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季度听取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汇报1委班子成员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学院讨论和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措施;

(二)讨论确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方案,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听取和审议学院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院长工作报告等报告;

(四)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事项;

(五)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学院各总支机关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学院党的建设重大事项:

1.党委自身建设、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党内奖惩和监督等加强学院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2.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4.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5.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察工作以及执行党纪、党规方面的重要事项;

6.加强对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老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七)学院章程、学院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专业建设、校园建设、课程教材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学院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2.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3.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5.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院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6.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院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地区级以上的重大表彰推荐,院级重大表彰事项;

8.学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八)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选拔、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院党政机构、二级学院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3.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4.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九)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院人才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

2.学院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

3.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十)学院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重要事项;

(十一)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审定以学院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电;

(十三)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政治纪律和组织原则

 

第十  及其成员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的决策部署要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在学院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  及其成员要在政治坚定中体现敢于担当以自己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干部师生,坚决做到面对大是大非敢于发声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

第十  每年至少向地委教育工委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地委教育工委、地区教育局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  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学院各党总支、机关支部及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  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允许以传阅、会签、征求意见、碰头会等其他形式取代党的集体领导。党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委其他委员应当支持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书记主持党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会议组织党活动签发党文件,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党副书记协助党书记工作受党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委班子成员根据党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党委班子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委集体决定,对分管的工作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主动,切实履行职责,每年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每年至少向学院党委作1次分管领域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学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分管领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请示报告。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支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每位成员应自觉维护党内部团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十  以党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委班子成员代表党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委班子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审定或者经党书记批准。

委班子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精神。

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规依法正常履职。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由下级党组织处理。

党委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应当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需要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通报。

 

第四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十七条  凡属应当由党委委员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酝酿,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各类领导小组会议不能代替学院党委委员会议作出决策。对应由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要本着多支持、不包办的原则,积极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十  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  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委员会议形式。党委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党委书记委托一名党委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会议议题由党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党委书记临机处置或经请示党委书记同意党委班子成员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

凡属学院党委委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议研究讨论。

党委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第二十  党委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员到会。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党委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如对会议议题意见建议,可以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党委会议决定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委班子成员通报。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班子成员应当回避。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议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   党委会议须按照以下程序讨论决策

(一)议题确定。会议前先由班子成员根据所分管工作提出会议拟议定事项,提前报请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半数以上班子成员提请研究的事项须列入会议议题。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临时动议增加议题。

(二)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党委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会议议题确定后,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分管班子成员应当牵头议题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牵头部门提出的方案应提前充分征求党委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等各方面意见有些问题可提出两个以上方案供会议研究选择。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三)会前预告。除临时召集外,党委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拟定初步会议方案通知,内容包括议题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及听会人员范围,经学院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办公室的党委委员审核,报请党委书记审定。党委委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2党委委员和其他参会人员书面通知。同时,将会议议题具体有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给党委委员提前审阅,其中涉及干部、人事议题的相关材料可在会上提供。确实无法送达的,应设法用其他方法联系,并做好通知记录。

(四)酝酿讨论。党委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提交表决前审议事项由主办二级学院、处(室)或分管党委班子成员汇报,汇报应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层次清楚、突出重点议题提交表决前,党委班子成员须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事项应当逐个明确表达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决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发言制,即党委书记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应提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列席人员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会议表决党委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党委班子成员对审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后,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时党委班子成员一人一票,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应当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不能事先对决策事项确定基调,会中不得作引导性发言,在听取党委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对审议事项存在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应进一步调查、酝酿或向上级报告请示。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将意见分歧报请地委或地委教育工委决定。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党委会决议由党委书记向未到会党委班子成员通报党委、党委班子成员和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党会议内容除经党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党委会议内容。

(六)会议记录。会议由学院办公室专门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党委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等,如实详细记录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最后决定意见及形成决定的依据与理由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坚持一人一议,如实记录每个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每位参加会议人员意见应如实记录备查,对提出的不同意见应特别载明。会议记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保存,涉及干部任免的必须与相关材料一并存档。借阅党委会议记录须申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许可。

(七)会议纪要。根据会议决定事项,学院办公室编发《党委委员会议纪要》由党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受党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学院办公室及时党委班子成员及二级学院、处(室)分发,涉密事项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要求执行。不编发《党委委员会议纪要》的学院办公室将会议决定的有关内容抄告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党会议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宜在党内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会议落实。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党委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二级学院、处抓好落实。涉及全局性的决定、决议,由党委书记亲自部署,组织落实,但不要包揽具体事务,要提高党委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党委会议决定的关于行政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由担任行政负责人的党委班子成员负责具体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分工范围的工作,由党委明确1名党委班子成员或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抓总落实,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掣肘;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第二十  党委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决定,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在党委班子内部提出,但在党委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定,不得擅自改变党委会议的决定事项,不得发表违背党委决议、决定的言论,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对需要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行政班子决定的党委决策,行政班子要按照规定履行程序、抓好落实。

第二十  党委书记要对执行党委会议决议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党委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主动自查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委员会议汇报;党委会议决定、决议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采取督办和通报制度,学院办公室应加强督查,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议报告。党委委员会议决定、决议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由学院办公室牵头汇总,定期在党委委员会议上作汇报。

  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或发现决议或决定有重大疏漏等情况,确需对决议作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按第二十三条规定程序提请党委会议重新进行决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或调整。

 

第五章 党委自身建设

 

第二十  党委要始终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用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第二十  党委要坚持以总目标为统领全力以赴保稳定。全面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加强民族团结和意识形态领域宣传教育。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创新载体、丰富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精心指导、全力支持访惠聚驻村工作全力抓好学院安全稳定。

第二十  加强党的建设。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葆自我革命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党委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强化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地委重要会议精神,运用先进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勤政敬业、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

十条  党委要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持续整治四风”“四气问题。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洁从政思想教育,健全完善管长远、治根本制度措施,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切实做到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按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党委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党委应积极支持学院纪委的工作及时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听取纪委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纪委的监督。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行党风廉政责任不力、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党委要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精简会议、文件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党委班子成员要减少事务性应酬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真正做到贴近工作、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党委及其成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努力提升党委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认真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一)成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班子成员为中心组成员吸收学院副科级及以上中层干部参加。

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中心组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一次每季组织专题研讨一次具体时间由组长决定。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党委书记审定。

中心组学习方式分为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时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

)党委班子成员学习情况以讲党课、做报告、写书面文章等方式每年交流一次。

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和学习通报等制度确保学习质量。

 

 

第六章 责任追究

 

  学院党委向地委、地委教育工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地委、地委教育工委的领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地区纪委的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

  对于违反本工作规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工作条例(试行)〉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 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班子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党内监督乏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和上级精神、党委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和上级精神、党委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不按组织原则请示报告工作,不按议事规则办事,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违反党的群众纪律,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

(十一)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第三十  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违反程序决策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情形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列入年度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学院党委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